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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在公交车行进过程中拉拽方向盘及司机手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乘坐宝山公交93路车至宝山区沪太路、美兰湖路口时错过下车时机,遂要求公交车司机将车辆倒回车站。遭拒绝后,王某多次拉拽方向盘及司机手臂,阻扰司机正常驾驶车辆。经司机及乘客劝阻后王某仍不罢休,公交车司机蔡某某被迫将车停在路边,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王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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