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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案件开展跨省远程提审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检察官:“我们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就你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依法对你进行远程讯问……我们通过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为你聘请的值班律师已经在现场,他将见证你认罪认罚的具结过程并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426日,一场特殊的讯问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讯问室展开。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远在新疆乌鲁木齐的犯罪嫌疑人克某某进行讯问审查,告知诉讼权利义务,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实案件相关事实。

“克某某,你贩卖0.5克海洛因给他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你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你是否同意?”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发问。“我同意的。”犯罪嫌疑人克某某回答。值班律师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全程见证讯问及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并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讯问结束后,检察官远程传送打印讯问笔录和认罪认罚具结书,交付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签字,本次远程讯问和认罪认罚具结顺利结束。

这场异地认罪认罚的缘由

310日,宝山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经查,在侦查阶段,因克某某系怀孕妇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0年春节前,克某某取得公安机关同意后回新疆探亲。

受理本案后,检察官联系犯罪嫌疑人克某某得知其在新疆,其丈夫在监狱服刑,克某某尚处于哺乳期,一人在家中照顾两名幼儿,且受到疫情影响,无法确定到案日期。

疫情防控期间,为不拖延案件办理,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决定,请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协助,就克某某一案开展异地跨省远程提审。

宝山区检察院多次与天山区检察院联系沟通,共同协商制定案件办理和技术保障方案,并协调两地办案与技术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审前,两地检察技术人员多次调试网络设备,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在安排技术部门进行对接的同时,还帮助落实了值班律师到场见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在两地检察机关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协助下,最终有效完成这场跨越八千里的远程提审,实现了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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