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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家单位会签实施办法,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安全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安全生产跟生活密切相关。

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林带队赴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工作座谈会,并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指出,各协作单位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与高效协作相结合、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相结合、提升办案质效与提升执法能力相结合、惩治违法犯罪与保障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信息通报、提前介入、沟通协调,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及涉案舆情处理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的线索移送及案发单位的综合治理等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各协作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的沟通协作机制,每年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信息。并利用检察开放日、通告发布会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宣传、监督、预防等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办法》强调,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发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法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检察机关。各方应定期对企业的整改进行跟踪回访,监督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家单位共同表示,今后将及时相互通报上级机关最新的司法解释、办案指导意见,定期开展部门互派人员学习、交流,熟悉彼此办案、工作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联合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工作,共同提高业务水平,构建良性、积极的协作关系,合力为宝山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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