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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告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重点整治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的;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的;领导干部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勾兑案件的。

二、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三、重点整治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情形的问题

本院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不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无正当理由进行退补借时间或办案效率不高导致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对行政机关回复核实不及时,督促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五、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减假暂”监督不力的;对于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对其他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六、重点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或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的;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的。

七、其他与检察执法办案相关的问题

制发补充侦查提纲、继续侦查意见的指导性不够,对追捕、追诉文书的跟踪落实不到位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还不够,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监督文书说理性不强等问题的;办案实践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量刑轻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情况的。

 

监督电话:021-36558831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30日(周一至周四全天及周五下午,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邮寄地址:友谊路959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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