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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526日下午,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宝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永勤向会议报告了区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

我院自201611月起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并于20181026日正式实施。试点期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3071551人;201810月入法后至20214月底,共适用该制度办理47796579人,适用率稳步提升至87%

杨永勤检察长从认罪认罚制度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报告。

报告指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宝山区检察院主要从四方面着力:

一是健全完善机制,确保公正高效。制定《上海市宝山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定》,与区法院、公安、司法局会签《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从宽政策把握的意见》。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设立全市首家驻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选派76名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细化工作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为3994人联系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过程,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咨询。制定《认罪认罚情节考察表》,为精准量刑提供参考依据。对被告人加强释法说理,详细阐明适用与否的利与弊;同时切实保障值班律师的阅卷权,让值班律师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参与。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司法合力。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与区法院和区公安分局的沟通协作。检察长带队走访区司法局,就建立驻看守所及驻院值班律师制度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区公安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案联络组,前移认罪认罚案件识别端口;在案件审理阶段,要求随案制发《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在六个工作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四是强化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作不起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全市率先制定《关于落实院部领导检察办案监督管理权责的若干规定》,制定《落实“三个规定”规范指引》,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行使。

报告强调,宝山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制度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三方面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化解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的制假售假、借机诈骗、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同时,对于轻微刑事犯罪,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悔罪。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1起哄抬口罩价格的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检、公安部典型案例。

二是简化办案流程,提升刑事诉讼效率。2020年,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31.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61.7%,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6.5%,诉讼效率得到提升。

三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依法保障被害方权益,将是否认赔、是否赔偿到位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加强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法律规定,让其充分知悉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报告还指出,宝山区检察院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部分检察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有差距、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政法各部门的衔接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问题。

下一步,区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从积极规范适用、依法应用尽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身建设四个方面持续发力,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宝山打造“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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