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宝山区检察院第一期检察业务研修班的20名学员一同重返校园,在位于上海政法学院校区内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开启了为期五天的脱产研修学习。
开班仪式
7月13日,学员们在上海政法学院上合基地举行了隆重而简短的开班仪式。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静良对学员们提出期望:
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检察业务研修的重要意义。要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保证此次研修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学员展望
本期研修班由12名研修检察官与8名调研骨干组成,对于此次为期5天的脱产培训,学员们热情高涨,满怀期待。
高秀梅(研修检察官)
新时代的检察官不仅要能办案,会办案,还要办好案。就基层检察院而言,“走出去”的“系统培训式”检察官业务研修可以克服传统式自我研修的局限性,为检察官提供专门时间静心思考与梳理,汲取借鉴前沿理论和业务经验,提升专业化水平。期待通过本次培训,我能对检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有更加深入的体会和感悟,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融通理论与实务,以理性思维审视司法实践,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苏建芳(调研骨干&检察官)
在接到参加研修班的通知时,我感到既幸运又有一丝愧疚。幸运的是,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提升自我的学习机会。愧疚的是,今年忙于办案,对调研工作有所懈怠。事实上,作为一线办案人员,直面检察实践和刑法实务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调研的需求更强烈,对调研方向、内容的把握更精准,对素材的收集也更及时。我将以此为契机,转变调研思路与方法,努力将调研聚焦于办案实践,力争达到办案与调研的双赢。
俞悦(调研骨干&检察官助理)
此次能作为调研骨干的一员,参与到研修班中,感受法学之美,我的内心深感荣幸。为我们授课的老师,都是法学领域的业务专家,授课的内容也是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学热点问题、前沿问题。可以预见,通过这次研修,我们不仅能享受到观点的碰撞,更能得到思维的提升。展望接下来的学习工作,希望自己就像这夏天的太阳,能永远保持对法律的热情,从学习中汲取营养,投入到更加火热的工作中去!
课程设置
本次研修培训在授课安排上,注重理论热点与检察实务的结合,坚持按需培训、精准施教。针对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刑诉法解释,安排了《高空抛物罪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和《刑诉法解释与检察权运行》课程;针对具体的检察实务工作,安排了《比较视野下检察建议的规范进路》以及《刑民交叉背景下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等课程,重点突出理论性、实务性和针对性,从而增强培训效果,让大家学有所获。
感悟体会
转眼间,为期5天的研修培训结束了。虽然老师们的授课已经结束,但是学员们的感悟和思考却并未停止。让我们来听听学员代表的感悟体会吧!
吴琳(研修检察官)
对于本次研修培训,我有三点感受:一是融合。五天的培训,增进了学界与检察部门的相互交流,对于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量刑建议的规范等专业性问题,老师和学员一起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与沟通,有利于规范检察行为,提高办案质效。二是解惑。此次培训中,老师们对专门领域性问题的研究成果和看法,会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现状予以讲授,比如确定性量刑规范进路、高空抛物司法界定等,使我们获益良多,增加了我们做好确定性量刑工作的信心。三是拓展。比如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的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还有在知识产权民刑交织问题的课程中所涉及的办案理念等等,老师们的精心授课进一步拓展了我们的办案方法及办案思路。
孙丽娟(调研骨干&检察官)
本次培训,有对认罪认罚精准量刑等前沿问题的学习,有对知识产权刑民交叉、高空抛物法律适用等难题的学习,有对刑诉法解释程序法内容的学习,还有对劳动法等民法典内容的学习。这些内容让我从日常办案中抬起头来,在老师的精彩授课中,紧跟民法典、刑诉法解释等新法的学习,深入思考各项检察工作,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工作新格局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主动作为、勇于担责的检察官新使命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结合正在从事的未检工作,我想我们要从检察改革的大局来理解未检刑事、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刑事执行监督等检察业务统一办理的要求,要以时不我待、刻苦钻研的精神,尽快补上刑事检察之外其他业务的短板,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工作在未检组平衡发展,多办优质案件,多出优秀人才。
孟庆华(调研骨干&检察官助理)
本次培训的课程设置内容丰富,搭配合理,涵盖了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问题。针对最新法律规定进行的细致、深入的对比分析,从理论研究的角度,高屋建瓴地将最新的法律文件娓娓道来,一一剖析,为我们在以后的办案中能更好的把握立法者意图打好基础。此外,本次检察官研修的培训形式也比较别出心裁,整个培训过程,安排周到合理,尽管炎炎夏日,依然不影响大家认真上课的状态,非常感谢组织本次培训的同事辛勤的付出,大家的共同努力才有了本次培训的圆满完成,也希望以后的检察官研修培训活动越来越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