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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1年08月06日

      

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月至6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根据“三个规定”及最高检有关制度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28件。

下一步,宝山区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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