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这起案件对双方进行调解……”日前,一场调解会在小区居委会举行。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双方就刑事和解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嫌疑人向被害人真诚道歉,予以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在宝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检察院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后,检察官受理了一起轻伤害案件。案件双方都是同小区的居民,因停车引发口角、肢体冲突。“当时真的是一时冲动,希望尽我所能赔偿被害人。”在审讯嫌疑人时,他非常后悔。检察官审查了本案所有证据材料,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后认为,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可以运用调解工作室,邀请人民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
但此时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何做到“疫情防控”与“调解办案”两不误?
考虑到当事双方都是小区居民,案发地也在小区,到小区居委进行调解将更为便利、更易沟通,有利于达成调解。于是,检察官积极与小区居委会联系,征得了居委会的同意,将居委会作为本次调解的临时工作室。
“将人民调解工作室搬到居民的家门口,能最大程度减少涉疫风险,降低因疫情带来的调解困难,提高当事人的调解动力。”检察官表示,“疫情期间,人民调解工作不会间断,我们将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