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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检察院对伪造、出售防疫车辆通行证案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5月5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余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4月,被告人余某某为牟利,利用图像处理软件为他人伪造《上海市防疫保障(生活物资)临时通行证》及《上海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至案发,余某某共向邢某某、徐某某和詹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出售上述证明文件50张,非法获利5万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伪造并出售防疫通行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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