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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力电子科技企业合法经营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我司通过新设合规管理部,专人担任合规专员,设置飞行检查制度,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合规手册、员工手册,开展内部、外部培训等整改措施,切实将公司的合规化落到实处……”近日,A公司在一份检察建议回函中承诺将合法合规经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2022年9月,宝山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官办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经审查发现,2016年至2019年,袁某某在担任A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期间,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B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伙同B公司销售人员何某某采购低成本的集成电路,指使A公司技术人员庄某某伪造B公司集成电路的检测报告,以B公司名义销售假冒的集成电路。与此同时,2015年至2019年,袁某某、庄某某以同样的方法假冒B公司商标的滤波器并对外销售。案发后,A公司全额退赔假冒集成电路、滤波器的款项。案件中,袁某某为A公司实际经营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案发后,A公司负责人袁某某非常懊悔,表示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于是,检察官多次走访,实地了解A公司的经营情况后,就A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经营行为短视、合法经营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识别能力欠缺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健全管理机制,及时查纠整改问题;严格监督流程,充分排查化解经营风险。

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对A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制发检察建议,目的就是帮助企业合法经营,获得健康发展。”检察官说道,“希望涉案企业能够以案为戒,加强问题整改落实,保障企业今后依法依规健康发展,为宝山经济发展、建设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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