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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犯罪嫌疑人倪希顺、姜兴、梁士豪、黄小杰、李岩、王圆圆、赵彦亮、包小刚、陆国智、张思琪、李燕、邢立志、赵晓磊、尚小玉、王春霆、安畅、白春喜、邱雪、苗梦瑶、崔俊伟、张凯生、王琳、魏子琛、林毅、何茂顺、李宁、王莹、仝庆博、王玉娟、俞超、徐懿馨、张晓磊、杜晓敏、刘春雨、谈荣林、宋冰、陈泽宾、史明昆、姜斯馨、王福胜、郑博文、张丽萍、刘静43人诈骗一案,于2023年5月15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本案被害人杜静、王凯、汪忠、朱松、章红英、杨林东、陈卓、乔梅玲、李春等179人告知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6日


 

附:承办检察官第三检察部仇伟根,电话021-36558503

          

刑事案件听取被害人意见表.pdf
被害人告知书.pdf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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