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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1月至6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根据“三个规定”及最高检有关制度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38件。

下一步,宝山区院将坚持“逢问必录”,持续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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