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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民法典》也能这么“中国风”...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

2020711日,一项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宝山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金玮菁作为第一批参与者,她开脑洞、花心思、出力量,积极参与活动,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弘扬法治精神。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作者:金玮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上海市检察官文联会员。书法作品多次入展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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