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一项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宝山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金玮菁作为第一批参与者,她开脑洞、花心思、出力量,积极参与活动,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弘扬法治精神。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作者:金玮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上海市检察官文联会员。书法作品多次入展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