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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内设机构职能

第一检察部

主要负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公诉及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及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处分、跟踪帮教、参与维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职能。

第二检察部

主要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故意杀人犯罪、抢劫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开展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跟踪监督等职能。

第三检察部

主要负责对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三类侵犯财产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第285至287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期限监督,以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第四检察部

主要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等。

第五检察部

主要负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等。

第六检察部

主要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案件管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司法办案用房管理,受理信访、申诉、控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等。

公益检察室

主要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办公室

主要负责参与检察政务、办理检察事务、抓好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做好文件起草、检察信息和宣传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档案管理、保密等日常工作。

政治部

主要负责党建、队建工作,干部人事、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管理、考核工作,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人事档案及信息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等。

检务督察部

主要负责对部门及检察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情况实施督察;参与对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开展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等工作。

检务保障部

主要负责检察机关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保障工作,勘验、鉴定等检察技术应用,司法警力调配、使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维护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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