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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2

时间:2018年02月12日

  
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 )
申报单位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检察办案场所设施装备费
项目类型 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新增项目□    结转项目□    其他一次性项目□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   其他经常性项目□
资金用途 基本建设工程类□    信息化建设类□    政策补贴类□                      政府购买服务□    资产购置类□    其他事业专业类▇ 
开始时间 2018/1/1 结束时间 2018/12/3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根据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进行检察办案场所设施装备的采购。2018年计划对检委会会议室进行改造,并对部分设备进行更新。
立项依据 《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沪财行[2014]39号
《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标准》沪机管[2014]23号文
《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采[2016]25号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随着检察办案业务量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宝山检察院检察办案业务和行政办公工作的正常运行,此次申请设立检察办案场所设施装备费项目。检委会会议室设施设备老旧,已难以满足日常办案业务需求,故此次予以改造,并更新部分设备。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宝委办告(2015)第18号,《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项目总预算(元) 200000 项目当年预算(元) 200000
同名项目上年预算额(元) 0 同名项目上年预算执行数(元) 0
  子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项目当年投入资金构成 检委会专用设备 200000
   
   
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办案业务实际需求,于2018年11月前完成各类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工作,确保相关检察业务顺利实施。
项目总目标 按照市财政对检察机关单位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对达到使用年限的部分设备进行更新。通过设备更新,消除旧设备因老化、损坏等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维护维修开支,提高整体办案效率,更好地为本院提供业务保障,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进行。
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政府采购网完成上述项目,计划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采购、验收、安装等工作,并对相关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检察办案业务的效率。
分解目标
分解目标内容 绩效指标 指标目标值
投入和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支付及时率 =100%
预算执行率 =100%
产出目标 设备采购及时率 =100%
工程完成及时率 =100%
设备验收合格率 =100%
效果目标 设备闲置率 0%
检察办案人员效率 提高
工作人员满意度 ≥90.00%
影响力目标 建立设备更新购置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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