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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车为名义利用假身份证实施诈骗 一男子以合同诈骗罪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按照常理来说,双方签订了租车合同,一方支付了押金与租金并验证身份证后,车就可以放心的被出租了。但是谁能想到,有人恰恰钻了这个空子,利用假的身份证,名为租车,却实为诈骗,将车骗走后不知所踪。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一利用虚假身份,以租车的名义,诈骗被害人王某某小轿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2010 年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结识了一名姓汤的男子,于是张某某支付给他2000元好处费办理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张某某拿着这个身份证在上海注册了一个公司。20155月初,张某某在网上看见有人发出车辆求租的帖子,与对方联系后,张某某知道对方是上海的,有一辆名爵的轿车希望出租。由于当时手头拮据,张某某起了歪心,想利用当初办理的不存在的身份去实施诈骗。张某某和车主王某某相约在宝山见面,张某某给王某某看自己假的身份证,并告知他自己在上海有一家公司。王某某将张某某假的身份证拍照留存后和张某某签订了一份租车协议,租期为七天,张某某在支付了租金和押金共7000元后就把车开走了。

离开宝山区后,张某某通过一个QQ金融群,联系上一个自称是沧州名爵专卖的人,那人说可以将车以抵押名义给他,他能支付20000元。张某某想将这辆车尽快出手,于是驾驶这辆名爵车前往沧州。见面后对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费用,只是给了张某某12000元抵押费。由于心虚,张某某也并不敢多加计较就此达成了协议。

七天后租期到了,王某某见张某某迟迟未将车辆归还,而且手机也一直关机,就到派出所报案,民警经过公安内网查询,发现张某某的身份证是假的,王某某这才认识到从头到尾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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