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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版“趁火打劫”:消防员灭火,他忙着进屋盗窃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公寓发生火灾居民忙着撤离消防员忙着灭火可却有人趁大家慌乱之机进屋进行盗窃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

202012月的一天,一公寓房五楼因烧水壶引起电线短路后发生火灾。扑灭后,住户们却纷纷发现,除了部分个人物品被烧毁外,屋内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剃须刀、吹风机等物不见了。

被害人之一的蔡某回忆:因为着火,消防员曾让管理人员把所有房间都打开。派出所的消防专管民警称:接到火灾报警赶赴现场后,陪同消防队员至四楼、五楼疏散人群,因要确认人员全部疏散完毕,确保人员安全,消防部门的确将四楼、五楼所有房门打开一一确认。

那么火灾扑灭后,除了民警和消防人员外,又有哪些人进入现场呢?

火灾扑灭后,需要对火灾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因此民警联系了某公司,该公司安排人员来现场,配合对四楼上五楼的两处消防通道进行封锁。同时,对于五楼的住户需要到房间里拿生活必需品的,也安排了工作人员陪同住户上楼。

经查,问题就出在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王某上。当天他和工友接到老板电话后来到火灾现场时,火灾已经扑灭,整个五楼都是水。他们去五楼查看情况后,就回到四楼帮忙封锁楼梯通道。趁众人不备,王某偷偷潜回五楼,在房间里偷了手机、电脑、吹风机、充电宝、剃须刀等。王某到案后交代:“两台电脑我用衣服裹着拿在手上,手机、充电宝、剃须刀是直接放在裤子口袋里的,吹风机我放在一个红色袋子中。”

案发后民警在王某住处查获了被盗的物品,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他人财物怎能占为己有,趁火盗窃亦非君子所为。不该伸手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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