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实际,打破原有主诉组1个主诉加2个办案人员的“1+2”模式,设立1个主诉加3个办案人员加1个书记员的“1+3+1”专办小组,确保办案力量。二是召开检法联席会议,与法院研商“轻案快办”的适用条件、办案模式、庭审简化等问题,并明确以危险驾驶类案件作为第一批“轻案快办”案件适用范围,为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三是采用表格形式,大幅压缩快速办理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内容,在保证基本信息无误、权利义务告知等必备要素的前提下,加快讯问笔录的制作节奏。四是加强本院相关责任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达成了各司其职、分步落实、稳步推进的共识,保证快速办理案件在收案、换押、送案等环节的高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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