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崇明检察  日期:2013年07月18日 |
一是明确受理范围。认真学习市院下发文件及相关规定,明确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等监督案件的受理范围,准确把握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审查的条件和标准。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控申、民行、案管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对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由控申部门受理,案管部门统一编号,民行部门审查处理,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三是强化释法说理。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在决定书中写明具体理由,并对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明确申诉人权利义务,引导申诉人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涉检涉诉信访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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