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监督定位,加强事后监督。坚持以抗诉为中心,将监督重点放在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建造维修农村房屋、农村相邻关系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案件上。通过抗诉前与主审法官沟通,开通律师代理绿色通道,主动交流案情,提升抗诉工作成效。
二是注重监督方式,实现多元监督。重点围绕“三农”、环境保护、国有土地租赁等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公函、情况通报等监督方式,探索推进执行监督和督促起诉工作,进一步降低监督成本,提升监督效果。
三是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开展息诉。对裁判正确的案件,积极加强与法院配合,认真做好息诉和矛盾化解工作。根据案件类型、申诉阶段和当事人性格特点等,评估化解难度,区分矛盾等级,制定息诉预案,并通过引入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共同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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