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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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把握三个环节推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
 
 
 

   2010年以来,我院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依法监督法院审判活动,并对相关案件提出检察意见,意见采纳率达42.9%

   一是会前充分准备。组织召开案件讨论会和检委会,听取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公诉意见的汇报,总结争议焦点,研究解决方案,并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形成发言提纲,确保列席发言时充分表达意见。

   二是会上阐明主张。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围绕焦点问题发表案件处理意见,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再次充分阐述公诉主张,努力达成共识。

   三是会后及时应对。将列席审委会的案件内容、发表的观点、会议讨论情况等登记汇总形成台帐,并预判审理结果,对法院可能不采纳意见的案件,及时召开检委会,研拟处置方式,积极补充证据,对于认识确有分歧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确保审判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