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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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部门启动污点封存机制,助一罪错未成年人圆大学梦
 
 
 
   20111月,本县一学生杨某在骑电瓶车上学途中不慎撞倒一妇女,致其跌地受伤死亡,经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杨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刑罚执行过程中,我院主动上门走访,了解到杨某正值高三,因为判决结果导致思想负担较重,无心学业。为此,承办人特地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同时,组织成立其所在学校为主,青保办、村委会共同参与的观护帮教小组,在思想、学习、生活上进行特别关心和教育,并及时启动犯罪记录封存机制,使其犯罪记录不进入个人档案,帮助杨某放下包袱,全心迎考。近日,杨某在高考中取得较好成绩,成功被大学录取,一圆大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