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判决结果定期评析机制。定期召开量刑建议工作研讨会,对制发量刑建议与法院宣告刑开展对比分析,总结量刑特点和规律,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适时调整,为科学提出量刑建议提供参考。
二是建立犯罪行为综合评估机制。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征询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向被告人所在单位、社区、学校了解被告人平时表现,综合分析评估,并制作书面量刑审查报告,确保量刑建议客观公正。
三是建立检法双方沟通协调机制。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规范量刑情节、量刑幅度、计算方式等具体操作程序,推进解决检法两家法律适用分歧,强化量刑建议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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