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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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举措”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一是签协议,明确责任分工。未检科、监所科、社区检察科(筹)与司法局安帮科签订《关于加强对本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议》,突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的特点,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努力形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二是建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明确工作流程,通过制作《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情况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情况报告》、《矫正情况书面反馈表》,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三是重监督,突出保护效果。严格监督交付监外执行、纳入社区矫正、开展观护帮教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环节,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确保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保密,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