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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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把好四道关口提升刑事案件和解效果
 
 
 
   一是把好案件受理关。确定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主,轻微刑事案件为辅的刑事和解重点,并制定《关于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诉的办案参考》,明确刑事和解范围、条件、程序及处理办法。二是把好案件和解关。建立首办责任制,由承办人对案件事实、矛盾焦点全面调查掌握,并以征询意见表的形式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刑事和解。三是把好案件审查关。由承办人对当事人是否自愿、经济赔偿数额是否适当、被害人是否谅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解协议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四是把好跟踪回访关。案件处理3个月内,由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是否存在隐性或后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