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转变办案方式。落实繁简分流制作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分歧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快办快结。二是优化组织结构。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结合侦监工作特点,突出主办检察官在办案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和支配作用,将案件分配和组内办案力量调配的权力交由主办检察官,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加强法律监督。通过召开主办联席会议、听取律师意见、开展公开听审、调取讯问监控视频等方式,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问题开展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