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庭前质量把关。建立庭前重要法律文书审查制度,由主诉审核把关重大疑难案件的起诉意见书、答辩提纲等,对相对不诉、定性存疑等案件适时召开检委会会议及主诉联席会议,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等问题提出建议。并依托庭前会议掌握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做好庭前预案。二是强化出庭公诉效果。定期开展对抗辩论、模拟法庭等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当庭讯问、示证、质证、答辩等庭审控辩能力。同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正副检察长、专委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制度,提升出庭质量,形成示范效应。三是做好庭后评议总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庭评议,对公诉人出庭表现考评打分,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反馈总结,推广经验。对争议较大的案件由承办人撰写案例分析,聚焦法理、案件处理中的疑难点,为类案办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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