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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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参与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统筹协调、日常联系、资金保障等职责分工。并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及个人考核评价内容,全力予以推进。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对上下班考勤、办公环境、接待窗口秩序、工作纪律等开展检务督查,查找纠正不规范行为。并深入推行“阳光执法”,借助“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外网、微博、微信平台,宣传检察动态。三是充分利用电子屏、电子横幅、公告栏等宣传阵地,循环播放公益广告、摆放宣传展板,在楼道内张贴禁烟标志,营造文明城市创建氛围。四是及时通过院务会、中心组学习会通报每季度巡防督查、文明创建年度考评结果,对测评不佳的部门负责人和个人落实责任追究,督促整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