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在司法办案区内对两名电力系统工作人员实施预防诫告谈话,二人所属单位的领导出席旁听。
谈话过程中,检察官以二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实施单位受贿行为的事实为基础,围绕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开展释法说理,阐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剖析产生该行为的主观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二人均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加强廉洁自律,筑牢思想防线。参与旁听的涉案单位领导对我院的预防诫告工作表示感谢,并提出将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确保企业健康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