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至30日,经我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纪某某、曹某某等26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至4.2万元不等。经查,2017年至2020年6月,董某某、纪某某、曹某某等人在本市实施驾驶证积分买卖行为。期间,董某某统筹协调、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纪某某等人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并指使卖分驾驶员持伪造证件至公安机关代销分人员接受违章计分处罚,从中非法牟利,此外,曹某某曾对一卖分驾驶员进行恐吓,强行要求少付卖分费用,董某某明知纪某某等人的非法行为,仍为其买卖积分提供帮助,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损害国家机关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