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对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受贿案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曹某利用担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中国渔政某执法船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非法捕捞人员施某某、高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6.4万余元,并在执法过程中为上述人员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