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应邀与区法院协同开展一行政争议案件调解工作。经查,聂某某因不按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被崇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谢惠副检察长带队赴区法院与承办法官、调解员共同研判调解方案,指派承办检察官会同区法院主动上门至当事人单位进行调解,并通过播放监控录像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当事人对涉案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表示理解,并对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予以认可,当场出具撤诉申请书。承办检察官及时提醒涉案执法部门注意执法态度,涉案执法部门表示接受并对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