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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盗窃幼儿金饰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
上海崇明检察  
日期:
2011年08月05日
2011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杨传付、王启周、袁维海等3人至崇明县新河镇集贸市场及农工商超市内,由杨传付、袁维海掩护,王启周以刮胡刀刀片割断挂件绳索的方式,先后从3名幼儿身上窃得价值人民币4680元的黄金挂件3枚。我院审查后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虽小,但盗窃方式容易对幼儿心理造成损害,且属于流窜作案,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有逮捕必要。对此,我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杨传付、王启周、袁维海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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