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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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镇检察室、堡镇司法所共同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即将生效之际,由堡镇检察室牵头,组织堡镇司法所共同开展《办法》的学习交流活动。一是学习《办法》的重大意义。《办法》的制定,是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大举措,非常重要及时。二是新旧对照逐条学习。双方共同对《办法》规定的四十条内容逐一学习,对新旧规定变更和细化之处进行了热烈讨论。三是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达成共识。针对《办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变更等新情况,双方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检察室依法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