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包强出庭支持公诉陈某某涉嫌贪污犯罪案,该案为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首起贪污犯罪案件。庭审中,包强副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出示了犯罪证据,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论辩,提出量刑建议,并就本案的事实认定、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庭审过程中,8名区人大代表及我院部分检委会委员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