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我院与江苏海门检察院、启东检察院共同签订《北长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工作实施意见》。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庆华、海门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国泉、启东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新建,以及来自三地检察机关的分管领导、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出席,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