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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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官办案组对一名触法少年开展保护处分
 
 




 
      

近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官办案组接到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移送的一在校生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线索。经查,陆某某系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应朋友的邀约于深夜至某KTV帮朋友打架,持械到达现场后未实际参与斗殴。核实上述情况后,崇明区院未成年人检察官办案组前往陆某某所在学校了解其平时在校表现情况,对其监护人进行谈话询问了解其交友及家庭生活状况,最终对陆某某做出保护处分决定,由检察官、监护人、社工、在校班主任老师共同组成观护帮教小组,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观护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