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论法
 
男子酒后放火烧家宅 危害公共安全获罪
 
 
 
     男子酒后与家人发生争执,为发泄心中怨愤竟火烧自家民宅,还差点殃及周边邻居。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这名男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个月。

今年126日凌晨,李建伟(化名)在外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中,进门时磕磕碰碰的动作引发了不小声响,吵醒了熟睡的妻女。由于李建伟三天两头酒醉晚归,妻女忍不住数落起来,女儿更是直指其“撒酒疯”,并将他的手机摔在地上。李建伟顿觉颜面尽失,深感自己在家中没有地位,便狠狠打了女儿一拳,扬言“把房子烧掉算了”。

妻女并没有理会李建伟酒后的胡言乱语,由于女儿被打伤,两人离家去了医院。孤身一人在家的李建伟内心怨愤不已,冲动之下竟掏出打火机,点燃了卧室床上的被褥,然后出门打车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我把自己家里点着了,你们把我关起来吧。”

李建伟家是浦东南片地区典型的自建两层民宅,四周都是民房,距离左右两边邻居房屋仅有1米宽。卧室内被褥、房间木地板燃烧引起的大火借助风势很快蔓延至周边房屋。周边居民发现火情后及时报警,大火被扑灭。李建伟自家房屋过火面积40平方米,家具、家电烧成灰烬,两户邻居家中有线电视系统遭到损坏,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李建伟妻女介绍,李建伟长期酗酒,多次酒后殴打女儿,此次火情已不是李建伟第一次“搞破坏”了,两三年前他就曾酒后在家中一把火烧掉了女儿的衣物。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李建伟在居住的楼房内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3个月。

检察官说法:放火罪是极其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即使李建伟烧的是自家房屋,毁坏的是自家物品,但如果火势蔓延,也足以危害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最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李建伟仍然不能免责。在此,检察官奉劝市民,心中有怒“火”,压一压,烧不得!

                            ——转载自《上海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