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喝水、吃饭、洗浴,还是照明、上网、看电视,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水电煤”这三样宝。每家每户安装水表、电表、天燃气表,用于计量水、电、气的使用量,并按照标准缴纳费用。然而,却有一些人因为贪图小利,对这些计量工具动起了歪脑筋,这不仅会使当事人触犯刑法规定,面临高额的罚金及刑责,更有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引狼入室招致祸患。
【案例一】私接电线偷电 被判拘役三个月
从四川奋斗到上海打拼,从一个理发店学徒到拥有自己理发店,80后老板林选文一直相信自己已经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了人生的“三级跳”,虽不算功成名就,可也算小有所成。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仅仅因为4000元钱的电费,他遭遇了人生的“滑铁卢”。
2014年2月,林选文因涉嫌盗窃罪被批捕。林选文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只不过是私接了电线,怎么就成了盗窃犯,还招来了牢狱之灾呢?
在检察官审理案件时,林选文坦言,经营一家美发店并不容易,且不说美发行业巨大的竞争压力和房租、装修、工薪等成本,光是空调、热水器、吹风机、焗油加热机、电夹板等电器运转所需的电费就是一笔大开销。
林选文说,当初在盘下这个美发店时,前任的美发店老板曾经秘授过一个省钱“高招”,就是私接外线绕过电表直接通电,这样不仅用电有保障,电表走得也很慢,可以节约不少电费。抱着占点小便宜的心理,林选文依葫芦画瓢地绕开电表,私自将电线接到了自己的热水器和空调上。
2013年10月,电力公司在检查林选文店内电表及店内用电情况时,发现该店用电不经过电表而直接私接外线通电的。为此,电力公司明确指出林选文的这种行为是“偷电”,并开具了一张违章用电现场检查单,要求其交付罚款。
看见罚款金额不菲,好不容易省下点电费,反而要成倍地罚款,林选文实在舍不得花这个“冤枉钱”。于是,林选文抱着侥幸心理,打算蒙混过关,不仅没有去电力公司缴纳罚款,反而继续以私接电线的方式窃电。
2014年2月,电力公司再次到林选文店内检查,发现林选文未对窃电的行为进行整改,因此在开具罚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直到公安找上门,林选文才追悔莫及,一时的贪利行为让其不仅没有占到便宜反而赔了自由。“我不懂法,事后电力公司也没来找我,我想大概没有什么事情了,我就继续偷电,占点小便宜,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林选文说。
2014年3月,闸北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林选文提起公诉,闸北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点评: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偷电不过是占点小便宜,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为此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而罔顾法纪,偷电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私接电线偷电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
其实,电力资源虽然是一种无形财产,但和金银、珠宝等其他有形财产一样,只要盗窃超过1000元,在数额上就已经达到盗窃罪的入刑标准。如在本案中,80后的林老板私接电线偷盗电力达4000余元,在电力部门的多次检查和提醒后,不仅没有认识到偷电行为的危害性,反而拒不缴纳罚款,继续堂而皇之地偷电,最后供电部门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对林老板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协助用户私改燃气表 燃气员工被举报盗窃
2013年5月,闸北法院对闸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姚因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十天,并处罚金1000元。
听到判决的一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小姚既懊恼自责又疑惑不平,自己贪小便宜,违反公司规定帮用户私改燃气表是不对,但装好的第二天就被发现了,并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而且事后自己还主动向公司坦白,怎么就构成盗窃罪了呢?如果自己是盗窃罪,为什么真正受益的居民没有受到处罚,而自己却要锒铛入狱呢?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底,小姚是一家燃气公司的员工,平时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居民将煤气表更换为天然气表。】
一次偶然的机会,有一户居民向小姚提出了是否能帮忙在燃气表上“做手脚”,使表不走或者走慢一些,从而节省一些燃气费。本着职业操守,小姚断然拒绝了居民的要求。然而,随着年关将近,小姚的经济捉襟见肘,他想起这个“小插曲”便打起了赚外快的主意。
2012年12月,在为一家用户更换天然气表时,小姚主动向居民提出自己能帮忙改装燃气表,使燃气表不走。为了让居民相信,小姚还亲自试验了一番。看到小姚的“神通”,居民欣然同意,并与小姚约定改装时间,成功后居民支付给小姚300元的劳务费。燃气公司员工能帮忙改装表的消息很快地在居民之中流传开来,没几天,小姚就收到了8、9个订单。
2012年12月25日晚,小姚上门为5户居民改装了燃气表,并收取了1550元的“好处费”。可钱还没有在口袋中捂热,公司就收到了匿名举报电话,事后小姚主动向公司坦白了自己协助用户改装燃气表的行为。
检察官点评:本案在庭审时,辩护人曾提出小姚改装燃气表后的第二天就被发现,并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应该属于盗窃未遂。
而检察官指出,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和2013年盗窃犯罪的司法解释,多次盗窃的定罪依据在于多次着手实施了盗窃行为,而且对于诸如天然气、电力、通讯服务等这类无形财产而言,只要行为人取得了对其的实际控制权,而非实际使用,盗窃行为就已经是“既遂”。
在本案中,小姚改装燃气完毕后,为了得到居民信任,曾打开燃气亲自示范,而在其打开燃气的一刹那,就已经宣告了小姚和用户对本应属于燃气公司的这部分计费燃气取得了实际控制权,盗窃行为构成了既遂,之后小姚的每一次改装和试用都可以认定为实施了盗窃行为,至于居民是否在事后使用,则是居民一方在盗窃后的后续行为。
从刑法上来说,这五户居民实际上与小姚构成了共同的盗窃行为,但每个用户仅对自己家里改装过的燃气表承担危害后果,而由于查处的时间较短,每个用户的盗窃的天然气并没有达到入刑标准,因此没有面临刑事处罚。而小姚因为多次实施了盗窃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多次盗窃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终,小姚不仅没有依靠自己的技术和小聪明占到便宜,反倒因小失大,丢了工作还身陷囹圄。
【案例三】贪小利找人私改三表 引狼入室反遭敲诈
入住新居不久,张阿姨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家里的水表、电表、煤气表总是转个不停,一月下来光是水电煤就要用掉好几百块钱。这成了张阿姨的心结。为此,张阿姨特意请了维修人员来家中查看检测,结果显示,几个计费表无论是质量还是安装上都没问题。
这时,她在自家信箱了发现了一张名片,上面写着“水费、电费、煤气费居高不下?陈师傅帮您改造电表、水表、煤气表,一本万利,节能又省钱。”张阿姨的心思活络了起来。
于是,张阿姨通过名片联系到了陈师傅,并与其商定以400元的价格改装水、电、煤三个表。2012年底,陈师傅和另一个叫小苏的工人带着扳手、榔头和各种测量仪器来到张阿姨家中,几番捣腾之后,为张阿姨装上三个“节能表”。结账时,陈师傅狮子大开口,要求在400元安装费外,另付材料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服务保障费等共计4500元。
遭到张阿姨拒绝后,陈师傅立马沉下脸威胁道:“你改装水表、电表、煤气表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轻则要罚款,重则让公安机关知道是吃官司的,你可要考虑清楚了。”小苏也在一旁敲边鼓:“虽然收费贵了点,可不出一年半载,你省下了水电煤气费,不就赚回来了吗?”
在两人一唱一和的威胁利诱下,张阿姨只能低头认栽,凑了4300元给陈师傅两人,而直到家人下班回来追问事情原委,张阿姨才发现陈师傅所谓的“节能改造”只不过是将设备拆下后,重新装回去而已。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张阿姨匆忙报警。
不久,陈师傅、小苏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闸北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闸北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两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拘役六个月。
检察官点评:本案中,张阿姨为偷逃公共事业费用,请人来改装水、电、煤气装备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行政法规,而且从本质上来讲属于盗窃行为。在该盗窃行为中,如盗窃数量不大、损失金额不多且情节较轻的,可依据行政法规处以罚款及其他处罚,如果盗窃数额较大或情况较为严重的,可能定罪处罚。
本案的张阿姨虽然有改装三表窃水、窃电、窃煤气的动机,但实际上并未达到目的,尚未造成国家损失,并且及时报案悔改,因此并不构成盗窃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由相应公用事业单位警示教育即可。
陈师傅、小苏两人假冒三表改装工人,以告发张阿姨违法行为及上门找麻烦为要挟,胁迫张阿姨交出4300元钱,属于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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