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造医疗票据报销巨额“新农合”补偿款
崇明县检察院积极为新型合作医疗建制补漏
2012年8月28日
A04-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刘海
通讯员 丛剑
本报讯 去年11月,崇明发生多起使用伪造医疗票据报销大额“新农合”补偿款的案件,近日,崇明县检察院发现了本县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的诸多端倪,并在走访调查、深挖原因后逐步厘清症结、开方抓药,为本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制补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下简称 “新农合”)是国家医保改革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市新一轮医改的重要内容。崇明县作为上海市最早试点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区县之一,于1997年开始启动“新农合”筹建,经过数年努力,逐步完成了由市、县、镇 (乡)、村、个人共同出资的资金筹集工作,并于2003年正式成立了崇明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新农合基金在本县的主管经办机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本县新农合基金规模已超过3亿元,覆盖农村参合人数超过33万,覆盖率达99.7%,各项数据在全市各区县中均处于较高水平。
2011年11月,崇明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县合管办”)接到县内10余个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称发现多起使用伪造医疗票据报销大额 “新农合”补偿款的情况,县合管办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破案后发现, 2011年5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组织多人以配药、领取医疗补贴等名义,从各自亲戚朋友处借得共计240余张 “新农合”医疗卡,后将医疗卡持有人相关信息提供给制假人员,伪造大病住院医疗票据后至本县多个乡镇 “新农合”经办机构通过报销的方式骗取专项补偿资金合计240万余元。
为挽回损失,延伸办案效果,公诉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多名被告人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并协同被告人家属开展感化教育,使多名被告人主动退赔诈骗的 “新农合”基金。经过努力共为 “新农合”基金挽回损失12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崇明县检察院以办理“施某某等人诈骗案”为契机,组织县卫生局、县合管办以及16个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召开了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预防 ‘新农合’诈骗犯罪工作座谈会”,在会上提出了调查发现的本县 “新农合”在制度建设和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向县卫生局、县合管办提出了检察建议,例如采取着手升级参保凭证和联网技术、严格报销审核程序、逐步改变结算方式、严格落实责任等措施。解决了该县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监管问题,为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预防服务和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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