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21位残疾人劳动补贴4万元
一职业康复援助服务社出纳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
2012年6月11日
A04:A04-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通讯员 丛剑
本报讯 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间,朱某利用担任职业康复援助服务社出纳,保管该社用于发放受助残疾人劳动补贴的银行卡的职务便利,多次提取21人的劳动补贴金共4万余元,并占为己有。日前,崇明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2012年3月下旬一天,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袁某她的残联卡在月初被人从ATM机上取走了3000元,到银行确认后袁某随即报了案。经过调查发现,不止袁某的3000元,另外还有20位残疾人的补助金都被人冒领过。公安机关通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朱某。
26岁的朱某2010年通过招聘进入职业康复援助服务社,从事出纳工作。
2010年9月成立的职业康复援助服务社主要是组织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相对集中地开展生产、职业培训等职业康复活动,并对基地的援助对象给予每人每月330元的补贴,按照一人一卡发放。
按照规定,发放补贴的银行卡必须由持卡人签名确认,无行为能力的人必须由其监护人签名确认。经常到援助基地参加劳动的人员都能及时领到银行卡和补贴,但由于部分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参加劳动,导致部分银行卡不能及时发放,而这些卡都保管在朱某处。
但在2011年 6月及 2012年 3月,朱某私自动用了这部分补贴金,先后分好几次从袁某等21人的银行卡中提取现金4万余元,部分取现后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存放在身边。
2012年3月20日,银行打电话来询问知不知道有人将袁某的补贴金取走一事,尽管朱某胡乱搪塞过去,但这通电话让朱某辗转反侧。果不其然,几天之后便东窗事发,镇上的领导劝朱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朱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侵占行为并积极还清了侵占的钱款。日前,崇明县检察院已对朱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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