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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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点卤味竟被疑吸毒
 
 
 
  

吃点卤味竟被疑吸毒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一俱乐部内执法时,怀疑被害人陈某吸食过毒品,便组织对其进行了尿检,结果发现其尿检吗啡呈阳性。但陈某称,自己没有吸食过海洛因等毒品,近期也没有服用过药物,只是晚饭时在沈某经营的夜排档里吃了鸭头和鸭爪等食物。当晚,崇明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某夜排档内待销的卤鸭头、卤鸭掌、卤猪舌等卤制品及卤汁进行了检测,发现吗啡呈阳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16年6月起,被告人沈某在经营夜排档期间,为了招揽客人,谋求非法利益,将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加入汤料用于烧制卤鸭头、卤鸭掌、卤猪舌等物,并对外销售。经鉴定,其烧制的卤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沈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崇明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沈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评析

夏至已至,又到了啤酒、卤味、小龙虾的夜宵好时节。这个夏天配上俄罗斯世界杯,夜宵更嗨更精彩。但这时候,大家千万不能忽视食品安全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人身安全。夏天吃卤味中毒的新闻频繁见诸新闻媒体,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认为它离我们很遥远,有时它就在我们身边。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生产者和售卖者也应当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心存侥幸,做伤天害理、违法犯罪之事。通过自己的双手,劳动致富提高生活水平值得认可。但辛勤的劳动需要辅以正当的手段,通过给食物中加罂粟壳的方式让顾客上瘾,虽然可以短暂吸引回头客,但是终将难逃法律严惩,最后害人又害己。此外,大家就餐的时候,应尽量选择有卫生保障的场所,切忌购买无证经营、流动经营摊贩的食品,防止病从口入。

检察官宋海妹在此提醒大家:2009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就有罂粟壳,并标注了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火锅、火锅底料、卤味制品、饮料等。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并且,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

 

(作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宋海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