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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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被害人竟成被告人!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上购物,既便宜又方便,不过网络诈骗陷阱可不少,大家一定要注意了。今天我所要和大家分享的就是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本案中的被告人在自己上当受骗之后居然又上演了一场反过来骗别人的戏码。

案例简介

2016年9月底,被告人田某在网上无意间发现一专门卖便宜手机的QQ号,遂与对方联系购买手机,对方让其反复转钱后没有发货。

田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居然萌生了用同种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

于是在同年的10月初,田某在网上购买了两个QQ号,在QQ空间发布大量虚假手机照片,同时田某冒充卖家便宜售卖苹果手机,与有意购买手机的买主沟通,取得买家信任后,便让买家把购机款通过QQ转账的方式转至其账户,随后田某再虚构需要押金等多种理由反复让对方转钱,直至对方发觉被骗为止。

通过上述方法,田某共计从十余位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七万余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诈骗数额超过5万元的,即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本案中被告人田某的诈骗数额为人民币7万余元,已经达到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利用QQ空间,发布售卖手机的虚假信息,属于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以酌情从严惩处。2017年7月,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田某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对田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

这一案例给我们的警示:一是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应有所警惕,不要轻信一些所谓的“低价”推销消息,以防落入低价陷阱。二是网上购物时应尽量避免私下交易,应选择更为安全可靠的大型官方交易平台。三是不要随意通过支付宝、微信QQ等平台向陌生人转账,应选择具有担保交易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总之,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控制住自己的贪欲之心,是抵挡一切骗术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