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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公布

2021年08月06日

我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1月至6月,我院根据“三个规定”及最高检有关制度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48件。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养成“逢问必录”的工作理念,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