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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集中宣判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年07月02日

6月28日,由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件“套路贷”诈骗案、2件“吊模斩客”敲诈勒索案集中公开宣判,指控意见全部获得法院判决采纳。

“套路贷”诈骗案

在2件“套路贷”诈骗案中,被告人侯某军纠集被告人王某龙、殷某龙等人形成恶势力,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以民间借贷“行规”为由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银行走流水的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随即以收取“保证金”等名义让被害人在银行取现后交付现金,待借款期满前后,侯某军等人通过“失联”等方式恶意制造被害人违约或直接否认收取过“保证金”等,然后再通过索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先后要求13名被害人归还借条上载明的钱款数额,以此欲骗取虚增部分的“保证金”钱款共计人民币543万元,后均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长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侯某军、王某龙、殷某龙、张某华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之不等刑罚。

“吊模斩客”敲诈勒索案

在2件“吊模斩客”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张某开设无名酒吧,并纠集被告人程某渊、王某、王某发等人在酒吧工作,形成恶势力,先后以对多名外籍人士采取“吊模斩客”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数额巨大。

长宁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张某、程某渊、王某发、王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之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