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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院”就能“面对面”讯问,远程提审系统助力办案防疫两不误

2020年03月02日

近日,长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远程提审室内对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讯问,并邀请值班律师至该院远程提审室完成认罪认罚见证、具结等工作。

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进行远程对话,画面和语音实时传输,检察官使用电脑进行同步记录制作电子笔录,值班律师则进行远程见证并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讯问结束后,检察官通过远程打印技术将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确认并签字摁手印。程序衔接有序、视频画面清晰、语音畅通,整个提审过程方便、快捷、高效。

面对严峻复杂的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为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检察办案和疫情防控同步推进,长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协同该院技术部门通过与区公安机关多次协调对接,安排承办检察官使用远程提审系统辅助案件办理。

疫情期间,长宁区检察院已使用远程提审系统辅助办理多起案件,这种通过电子屏幕“零接触”即可“面对面”讯问的办案工作模式已成为该院的主要工作方式。

远程提审系统的应用不仅有效避免了人员进出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利的行使,还确保了案件在诉讼期限内审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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