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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连线,长宁检察“隔空”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03月05日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3月3日下午2点,由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件,正在通过网络庭审系统进行公开审理,检察官严佳颖“足不出院”出庭支持公诉。
随着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庭审过程在检察官对面的大屏幕上清晰呈现,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佩戴口罩出现在屏幕上,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远程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同意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活动未受到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的影响, 不到30分钟便审理完毕,庭审秩序有条不紊。
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长宁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无接触”办案已成为该院落实防疫要求依法有序开展检察工作的主要形式,检务保障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各业务部门常态化开展远程开庭,远程提审、远程宣告等司法办案活动,在确保办案安全、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也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