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施耐德”案入选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近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 “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两法’衔接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结果出炉,由长宁区检察院办理的汤某等三人销售假冒“施耐德”注册商标产品案入选刑事类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2017年初至2019年1月间,汤某伙同李某、吴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低价收购假冒“施耐德”注册商标的电器开关等商品,然后通过汤某经营的网络店铺对外销售牟利。期间,由李某负责仓库发货,吴某担任网店客服。
2018年12月,有买家发现在汤某经营的网店中所购买的“施耐德”牌产品为假冒产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李某、汤某三人相继落网,警方还在涉案网店的实体经营地查获待销售商品共计146件。经鉴定,上述商品并非施耐德电气公司或其授权的企业生产,系伪造、冒用施耐德电气公司名称、地址及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截至案发,涉案网店销售假冒施耐德注册商标的商品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450余万元。
长宁区检察院认为,汤某、李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450余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汤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吴某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汤某、李某、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经该院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对本案作出判决:汤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李某、吴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近年来,长宁区检察院加大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同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主动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综合治理,与多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