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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检察官“云直播”为你解答
败诉原因几乎集中在原告主张的信息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主要体现为无法证明信息具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两个要件。因此,商业秘密保护的前置化很重要,若进入诉讼程序前未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将很难胜诉……”
镜头前,检察官娓娓道来,屏幕另一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品保委”)的相关企业代表在线观看了这场干货满满的培训讲座。
商业秘密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形式,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为指引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有效预防商业秘密的泄露与侵权,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上海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核心成员陆川,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史晓俊受邀为品保委相关企业代表进行授课。
此次培训讲座以线上直播的形式进行。陆川检察官首先向企业代表们分享了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整体情况,简要分析了商业秘密犯罪查处难的成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侵权发现难,案件线索来源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缺乏保密措施,导致侵权行为认定存疑;三是入罪门槛高,证据标准趋严。针对上述原因,陆川向商业秘密权利人提出了一些建议:企业需要注意保密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核心秘点的明确性,保密规定避免粗糙笼统,同时避免办公方式的随意导致泄漏情况难以判断,报案时无法预估损失等,进而影响后续刑法层面的商业秘密的侵权认定、损害赔偿的评估以及调查取证等。
随后,史晓俊检察官围绕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保护的难点问题进行讲解。对于企业如何更好地构建商业、技术信息保护体系,进而为商业秘密保护筑起一道坚固的防御墙,史晓俊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规划好商业秘密管理策略、建立商业与技术信息监管制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防范员工泄密、注意防范合作伙伴商业秘密侵权。
在最后的问答环节,虽然隔着屏幕,但大家的热情丝毫不减。企业代表们积极提问,两位检察官也从专业角度为大家一一解答。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构建完整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从而避免侵害的发生。在遭遇商业秘密泄露时,应当积极并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配合司法机关搜证取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