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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流通呈现“寄递化”,如何斩断这股“流”毒?
2020年06月24日
6月26日是第33个国际禁毒日。近年来,随着快递业的迅猛发展,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长宁区检察院对近三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7年该类案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量比例为2.00%,2018年占比7.41%,2019年占比19.74%。
二是毒品涉及种类较多,微量零包化成寄递常态。寄递毒品种类既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大麻类、MDMA等常见毒品,又有国家管制的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如哌醋甲酯、佐匹克隆等。寄件均以零包形式出现,如李某贩卖毒品案,涉案甲基苯丙胺为0.28克;唐某走私毒品案,涉案毒品为四氢大麻酚绿色毒株1棵。
三是除了通过传统快递方式外,还出现了利用智能无人收递设备等新兴物流渠道进行毒品交易。如卢某贩卖毒品案,其在收到买家支付的毒资后将1克左右的冰毒投放在某小区外的智能快递自提柜,然后通知买家自行提取。
检察官建言,快递企业应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收寄验视和安检制度;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增强禁毒意识,提高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能力。